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2025)》(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具有我院学籍的2025级全日制无固定收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已足额交纳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二、评定程序与时间节点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二级培养单位复核、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核定”的程序进行。奖励范围、奖励标准、评定办法、有关要求等详见《实施细则》。
1.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审核参评年级所有研究生的参评资格,汇总填写《申请名单》(附件1),《申请名单》中应包含参评年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者须在“备注”中写明原因。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其中“评定结果”栏不要修改。
附件1的签章版扫描件于10月20日中午前发送至edu邮箱,无须提交纸质版。附件2的签章纸质版最迟于2025年10月31日交研究生部(一式二份)。
2.在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部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核定。
三、其他
1.申诉处理。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部公示阶段提出,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裁决。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院财务部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特殊情况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发放另做统一安排。
3.各二级培养单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电话:7611
附件1: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名单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