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 中文 | English
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资质证书 认证服务 认证采风 培训评价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主页 > 新闻动态 >

国家认监委召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立法研讨会

2021-11-29 03:47

国家认监委召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立法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关于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按照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分工部署和总局2011年度立法计划,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4月14-16日,在重庆召开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送审稿)立法研讨会,认监委谢军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主要就《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讨论。我院认证中心主任林海燕院长一行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对建筑节能领域产品认证的范畴、实施及认证结果采信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此次会议表明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建筑节能领域推动产品认证实施与采信的工作拉开了序幕。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箱:cabrcc@cabr.com.cn   电话:010-64517503/7057  京ICP备10045562号-12    京公安网备:110105014486 

考生知情函

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口口我中心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注册建造师考试加分”、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64518498。

请勾选考生知情函,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考生知情函

X

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口口我中心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注册建造师考试加分”、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64518498。

请勾选考生知情函,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考生知情函

X

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口口我中心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注册建造师考试加分”、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64518498。

请勾选考生知情函,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考生知情函

X

口口已成功报名的学员在完成要求的学时后,可以参加当期的考试。对于经考前培训学时达标并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其证书性质为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非职业/执业资格和职称类证书,表明学员完成了相应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考试,反映学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知识,不存在可转为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及挂靠等情况。
口口我中心在此提醒望广大学员及相关单位谨慎识别,不要相信“兼职/挂靠”、“职业/执业资格”、“从业资格”、“资格认证”、“资格认定”、“注册建造师考试加分”、 “免考”、“直出”、“包过”等违规误导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假借我中心名义的不法行为,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举报电话:010-64518498。

请勾选考生知情函,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您已同意知情函,正在登录!